今天是:2010年09月09日 星期四
返回首页
·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纪要 09-12-14
·关于召开中层干部作风整顿自 10-06-04
·珠藏镇国土资源所开展6.2 09-12-08
·瓮安县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0-07-12
·征地管理费收取标准 09-12-10
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浅析 09-12-14
·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召开201 10-04-26
地质灾害防治知识
党风廉政建设
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
土地登记费收取标准
〖发布者:本站原创 【 字体: 【 字体颜色: 〖阅读次数:1223

土地登记费收取标准

(一)、土地权属调查、地籍测绘:

1、党政机关、团体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)以下,200/宗地,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,最高不超过700元。

2、企业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(含1000平方米)以下,100/宗地,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,最高不超过4万元。

3、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:土地面积5000平方米(含5000平方米)以下,300/宗地,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,最高不超过1万元。

4、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:执行企业标准。

5、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(含100平方米)以下。13/宗地,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。最高不超过30元;

6、其它: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,按10/幅收取资料复制费,

(二)、土地注册登记、发证:

1、个人(普通证书)5元;

2、企业、单位(普通证书)10元;

3、个人、企业、单位(国家特制证书)20元;

执行依据:黔价房调【2001392号文件。

【 关闭窗口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