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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预登记工作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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〖发布者:本站原创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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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部门:地籍股 协办部门:用地股、规划股、法监股、测绘股、地矿股、环资股 适用事项代码: 一、依据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 3、《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》 4、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》 5、《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》 6、《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》 7、《土地登记规则》 二、工作内容:审查、登记、发证(文) 三、工作流程及时限 (一)总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,(经批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)(有处理纠纷情况除外); (二)内部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、收件“窗口”工作时限:窗口审查资料是否齐备,不齐备的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;齐备的,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证系统; 2、协办部门工作时限:自收到“窗口”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,提出本部门意见; 3、主办部门工作时限:12个工作日 (1)现场勘查、制图、制作表、卡、册以及初审意见:10个工作日; (2)股长初审时限:2个工作日。 4、分管局长工作时限:自收到递文起2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; 5、局长工作时限:自收到递文时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; 6、拟定张贴登记公告:1个工作日(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,时间除外); 7、制证或发文时限: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。 四、申报资料与标准(一式一份) 1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预登记的报告原件; 2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 3、委托书(委托办理的),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; 4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 5、权属来源证明原件; 6、规划总平布置图复印件; 7、出让红线图原件。 五、办理结果 1、经最后审核合格后,给申请办理登记的用户发给权属证书; 2、不合格,复函说明原因并退还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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