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和原则
一、审批程序
二、审批原则
(一)符合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;
(二)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;
(三)符合《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》规定的用地标准;
(四)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;
(五)将原有住房出卖、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;
(六)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条件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