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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和原则

一、审批程序



二、审批原则

(一)符合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;

(二)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;

(三)符合《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》规定的用地标准;

(四)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;

(五)将原有住房出卖、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;

(六)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条件的。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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