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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: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业务范围:
(一) 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、方针政策;
(二) 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;
(三) 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,协调做好基本农田规划定界工作;协调编制土地开发、整理、复垦计划,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;
(四)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,土地分级定级,土地登记,土地统计,地籍档案管理,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巡查管理工作;
(五) 负责做好农村居民宅用地以及乡(镇)村公共设施、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批报批以及批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;
(六)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征用、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;
(七) 维护矿产资源勘查、开发秩序,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业务、矿产资源的开发以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;
(八)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、保护以及地质灾害监测、防治工作、负责完成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、预报工作,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;
(九)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源实行动态巡查,及时发现、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,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、取证和处理工作;
(十)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;
(十一)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,及时调处、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,发现重大上访苗头,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;
(十二)承办县国土资源局和乡(镇)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。 |